中共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党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0-02-04
朝协文[2010]3号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党组工作规则
(2010年1月1日中共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党组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设立党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工作部署在区政协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职责和任务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二)发挥区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共北京市委、中共朝阳区委的重大决策。自觉服从中共朝阳区委领导,大力支持区政府工作。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调政协内部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五)讨论并决定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和涉及区政协全局性的工作任务;审查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调查报告和建议案。
(六)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区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参加单位、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机关处级干部人选;研究、决定机关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对区政协的机构设置、调整,干部的交流、调动和奖惩,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区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讨论并决定涉及本会全年财政预算及重大财务项目支出。
(九)指导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机关党总支的工作,做好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的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会 议
(十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事先提出议题和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十二)党组会议必须由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整、奖惩等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如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的问题,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十三)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如对会议的议题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十四)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发扬民主,充分表达本人意见。经认真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十五)每次党组会议均做记录。对于决定的重要事项应编写会议纪要,需要时印发党组成员和有关同志。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十六)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章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七)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十八)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议,不得有任何违背决议的行为。
(十九)党组会议讨论的机密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二十)党组一般每年或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和有关部门报送。
(二十一)党组成员离京参加公务活动,需经党组书记同意。出国访问、因私出境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二十二)党组会议的会务准备、组织、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二十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书记责成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由秘书长牵头,办公室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
(二十四)党组会议的具体议题是否形成会议文件、纪要等,均由党组书记确定和审签。
第五章 附 则
(二十五)此规则经中共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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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政协 党组工作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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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
发:区政协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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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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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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