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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期(总第97期)
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06-09-22 08:58:10.0
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全国各级政协组织正在认真学习和落实这一文件,研究把政协的工作全面推向深入。与此同时,各省市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都已经出台,这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8月27日,社会各界关注已久的《监督法》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在人大的监督更有针对性的情况下,政协的监督怎么办?如何从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入手,让政协的监督工作也跃上一个新台阶,这是当前我们应当抓住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时俱进的历史机遇。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曾指出:“要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全面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面临的新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重要保证。然而长期以来,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对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廉洁高效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比,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民主监督也因此成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最为关注、最需着力探讨的一个课题。 众所周知,民主监督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人民政协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是坚持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和基本政治制度,特别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从民主监督的主体看,它既可以是政协组织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也可以是委员个人。其所具有的党派性、界别性和广泛代表性,尤其是党派性、界别性是其他政治组织所不具备的。此外,政协是由社会方方面面的代表人士组成,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由于知识层次较高,且拥有超然与宽松的地位,还具有智囊团的功能。政协通过“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活动,虽然它不具备党纪、行政的约束力,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却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有时甚至能“通天”,以其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和优势,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中必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入手,遵循新形势、新任务下民主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解决民主监督意识和监督质量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问题缺乏落实、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实质性、实效性不尽人意的问题,是当前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最迫切工作。 一、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把握五条原则 系统性原则。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既要明确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内部制度、规章、程序,也应强化党委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政府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支持,党政部门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切实解决政协组织“自拉自唱、事倍功半”的问题。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效性、权威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大局。要根据宪法和政协章程的有关精神、原则和规定,认真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加快形成适合区域实际、工作实际、委员实际,与宪法精神和政协章程规定相一致的各项规章制度。 针对性原则。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应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做到有的放矢。要深入调查研究,搞清当前影响和制约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问题的症结所在;分清轻重缓急,抓住当前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关,加以突破;针对新的区域特点、新的工作内容、新的工作方式,形成新的工作程序和机制;大力加强专项规章的建设,使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可循。 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制度可行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制度建设必须体现规律性、目的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立足于区域特点,立足于工作实际,既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既要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又要冷静思考、正确扬弃。 可操作性原则。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实处着手,提高可操作性。要制定确保职能作用发挥的各项具体实施细则,把任务加以分解,把定性要求通过定量来加以界定,把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结合起来,把工作的环节、步骤、方法、规程、时限和范围加以明确。 二、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形成两种环境、两支队伍和两种意识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政协工作是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使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纳入党政监督工作的范围,努力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间及政协系统内部,建成一个内外联系、上下呼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性、协调性、配套性。 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中,要争取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营造各界重视、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要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规范监督、有序建言的内部环境。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开展民主监督就必须把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穿于营造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工作的始终。既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又要加强监督主体内部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之间的沟通,形成民主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执行监督职能部门的配合,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理顺关系,使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形式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要采取种种措施,着力加强政协委员和机关人员两支队伍建设。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是西方多党制下的那种反对党或反对派。实行民主监督,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无论政协委员和机关人员都要遵循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正确领会和体现党委的意图,始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最大限度地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把开展民主监督与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有机结合,互相渗透,更好地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 要牢记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将人民政协的职责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责严格区别开来。民主监督重在推进工作,而不在于权力制约,既不是考核班子,也不是查案子,更不是“包治百病”。要找准位置,把握好“度”,尤其要克服那种“监督力度越大政协威信才越高”的片面性认识。要在广大政协委员中开展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的“两种意识”教育,要求政协委员始终保持同广大群众特别是自己所在界别的群众密切联系,真正把社会荣誉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好尺度。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顺利健康地实施。 三、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就是要确保监督有制可依、有范可守、有序可循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之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等特点,层次高,影响大,对于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应该而且能够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民主监督首先要重视制度化建设,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有制可依。制度化是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核心。规范和程序要以制度来体现,以制度作保证。也就是说,规范化、程序化说到底,都是制度化的延伸。要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突破口,围绕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大胆地进行工作制度的探索和创新,形成系统的民主监督的制度性文件,出台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有力地增强工作的实效性、长效性和计划性。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将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以及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各项监督有制可依,提高效率,减少随意性,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次,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有范可守。要着眼于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规范监督,不断凸显民主监督实效。权力的运行过程也就是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它包括权力的获得、行使以及运行的结果。规范化地监督权力的运行,就是督促权力行使者按照规定的行为方式行使权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空间。规范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民主监督,关键是要加强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做到该提醒的应及时提醒,该批评的应及时批评,该建议的及时建议整改,尤其要规范对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决策以及有关工作情况的民主监督,促进党政重大决策更平稳地落实到位。当然,政协不是权力机关,无钱、无权,不能作指示、下指标。那凭什么做监督工作?就是凭“人格魅力”去感召人、影响人。而人格力量的产生,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时时处处都要规范自己的言行,规范每一件事、每一件工作。政协的民主监督相对于法律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等“刚性”监督的优势在于协商余地大,更具有人情味、亲和力,使人愿意接受和采纳。民主监督要始终着眼于帮忙,立足于现实,做到帮忙而不添乱,尽职而不越位。既要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又不能站在对立面,专挑毛病,一味指责,实现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当然,作为“软性监督”,它需要一个有效的程序来维护,以保证有一个施展“软监督”的舞台,发挥它的作用。因此,在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建设上,我们主要在规范会议、规范行为、规范形象等方面下功夫。 再次,要完善程序化建设,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有序可循。在程序化建设上,我们认为,程序是规定,程序是法律,违反程序就是违反规定,违反法律。民主监督作为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党委、政府采取一定的程序手段来支持和保证。要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础和现状,各级党委应以文件或制度的方式,提出支持和促进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和要求。政协应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计划安排。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时,认真研究确定民主监督的对象、内容,提出实施方案,主动向党委汇报,引起党委领导重视,进入党委工作议程,争取党委的认同和支持。政府要把民主监督纳入决策的必要程序,真正做到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一定要始于区委决策之前,人大审议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凡是事关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举措在事前都必须履行政协民主监督的程序,到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和征求意见,不以情况通报代替民主,不以征求意见代替监督。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政协民主监督的程序化,民主监督的效力才会有保证。 四、在创新中开展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我们创新理念、大胆探索,使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既富于实践性,又富于创造性;既要勇于实践,又要稳步推进。不断拓展民主监督内容,潜心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积极构建民主监督新机制,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政协的民主监督从内容看,既可以是党委、政府以及地方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从形式看,既有庄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在创新中开展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首先要从这两个基本方面寻找着力点和突破口。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协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还不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必须进行完善。拓展民主监督内容,就要适应我国民主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除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之外,还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监督形式,就要在运用例会、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原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尝试和开展民主评议、视察与评议相结合等新的监督形式。对那些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庄重的形式、并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提出批评、建议等,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而对于那些涉及内容广泛、并且需要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的监督,比如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和活动中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意见、作批评等,则应当保持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坚持和发扬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此外,在实施监督的不同环节,可以运用专题听政、视察、协商座谈、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有序进行,同时,注意整合监督信息,通过梳理,以组织的名义,郑重向党政领导或部门反映,以体现民主监督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提高民主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要创新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政协组织要实现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必须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将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总结、上升为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廉政通报制度、意见建议反馈制度等。但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时,必须适应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地位,着眼于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具体地说,一是要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反馈机制。政协委员通过提案、信息、调研报告等各个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纳处理意见应及时予以反馈。二是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对重要的民主监督意见,政协组织运用会议、视察、走访等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督促办理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采纳政协民主监督意见而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委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政协组织应积极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必要时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五是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强化监督的制约机制,使民主监督方式不断延伸和扩展。 要在政协民主监督中创新性地发挥政协委员的“四种优势”:一是发挥好“脑”的优势。政协委员中囊括了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专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人才济济,要充分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调动他们谋长远之道、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的积极性,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体现他们的聪明才智。二是发挥好“口”的优势。政协点多面广、战线长。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听得到真话,了解得到实情,敢于监督说真话,能够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共产党的诤友。三是发挥好“眼”的优势。他们担任各类监督员、陪审员,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战略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发挥好“腿”的优势。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广泛,要通过他们了解各族各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通过他们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排忧解难的工作,为改革和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民主监督环境。 五、让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协民主监督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也是人民政协乘势而上、继续前进的重要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已经作出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切实把两会精神贯彻到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中去,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实践工作中,不断体现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成果。 积极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向和努力奋斗的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有一个在思想上不断加深认识,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的过程。政协民主监督作为这一探索过程中重要方面,也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完善人大制度到加强政协工作,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强化各方面的民主监督,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按照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的要求全面推进,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向和努力奋斗的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有一个在思想上不断加深认识,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的过程。政协民主监督作为这一探索过程中重要方面,也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完善人大制度到加强政协工作,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强化各方面的民主监督,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按照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的要求全面推进。 积极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本目标是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具有的广泛代表性和包容性的优势,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拓展民主监督的领域,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民主监督引向深入,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要继续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使人民政协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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